当前位置 > 详细内容 返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用药人药品购进、储存、调配环节的质量管理:
(一)医疗机构;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健、戒毒机构;
(三)其他药品使用单位。
第三条 用药人应当对所使用药品的质量负责,依据本规范建立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
第四条 用药人应当依法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
第二章 机构与人
......
点击下载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